1、首先经济适用房申请者本人向所在街道办或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同时选择确定申请类别,并提交材料;
2、随后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对经济适用房申请者的材料以及家庭情况进行核实,初审合格的进行公示;
3、然后区人民政府对经济适用房申请者的申报情况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进行公示;
4、最后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上报材料进行查验,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通知书》和《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通知书》,并建立相关档案。
取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可以持《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通知书》购买1套经济适用住房。由于经济适用房供小于求,建议有意申购的市民及时留意经济适用房最新动态。
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提交《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经济适用房申请表》及《家庭收入核定表》,同时还应按以下各类情况提交个人资料:
一、申请人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配偶具有深圳市常住户籍的家庭申请材料
1、申请人提供:深圳特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工作证或失业证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明。
2、申请人的配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工作证或失业证复印件。
二、申请人为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现役军人或烈士的配偶的家庭申请材料
1、申请人提供:深圳特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工作证或失业证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明。
2、申请人的配偶提供: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军(警)官证(或士兵证、军人离退休证)、烈士证书复印件、住房现状证明。
三、申请人及子女均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单亲家庭申请材料
1、申请人提供:深圳特区身份证、户口本、工作证或失业证、离婚证和经婚姻登记部门盖章或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包括子女抚养权归属协议书)或法院出具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书(生效的调解书)复印件(丧偶的应提供配偶死亡证复印件)、未再婚证明或声明、计划生育证明;
2、子女提供: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若子女的年龄超过了18岁,且在全日制学校本科或本科以下学习的还应提供在全日制学校本科或本科以下学习的证明)。
四、申请人为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年满35周岁的单身职工申请材料
申请人提供:深圳特区身份证、户口本、未结婚证明或声明、工作证或失业证复印件。
五、申请人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归国留学生家庭
1、申请人提供:深圳特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工作证或失业证、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2、申请人的配偶提供:身份证或护照(具有深圳市常住户籍的应提供户口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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