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赵与老臧之前是同事,后来两人一起创业开办了个加工厂,本着哥俩好、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的理念,两人均分了股权,各投了50万。
创业伊始,两位老板干劲十足,厂子虽说不大,但基本上能维持盈亏平衡。事情的变化出现在两年多以后,厂子经营了两年,算完账发现,还不如他们上班挣的多,这时,老赵主张在营销上加大投入,老臧主张在技术和设备上进行投入,提升产品品质。两人各自坚持,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后来,老赵提出退股、退钱,老臧不愿意,因为他还想让老赵退钱给自己呢,就此,矛盾激化,老赵要把设备拉走卖掉。
老赵的做法,不妥。
正常来讲,没有退股这个说法。如果说想要退股,只能进行股权转让。也就是说,老赵可以把股权转让给老臧。如果说老臧不接这个股权,那么他也可以对外转让,就是转让给对外转让就是转让给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如果没有人接手,老赵就没有办法“退股”。
如果他把厂子里的设备私自拉走处理掉,如果对公司的实际经营生产造成损失,老赵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不是某个股东的私有财产。
其实,对于这个案例,如果说两方都有退股的想法,完全可以解散公司的形式,完成全部退股。
但现实情况下,很多时候是,某一个小股东无法行使自己的股东权利,或者说是股东权利受到损害,这个时候他想退股。但是公司经营还是非常好的,那么这种情况下也没有办法通过解散公司的形式完成退股。
那么这个时候其实只能通过诉讼的形式去解决。当然,如果说创业时已经把公司章程约定的非常详细,里面有关于股东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提出转让股权、由谁来接手、价格如何计算等,就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进行转让。如果说没有这样的规定,又没有人愿意以合适的价格接手,那么小股东退股是非常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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