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位次排名在38800的文科类考生能报考的大学名单有:西南交通大学(安保类)(中外协作)、福州大学(矿业类)、南京审计大学(中外协作)、上海师范大学、上海陆地大学、华南农业大学等,详细各大学录取位次如下:
海南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文件,为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海南大学,办学地址:海甸校区(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 58号)、城西校区(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学院路4 号)、儋州校区(海南省儋州市宝岛新村)。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多层次学历教育招生资格,是海南省唯一的综合性重点大学,是教育部和海南省人民政府部省合建高校。 2008年经国家批准成为“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入选“双一流”建设高校行列,2018年成为教育部部省合建高校,纳入教育部直属高校排序。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和法律顾问组成的海南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对本科招生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处是海南大学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投诉,举报邮箱 。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七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类别有普通文理科、艺术类专业、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国家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国家民委贫困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仅招海南省生源)、港澳台侨学生。 第八条 学校在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各省份生源情况和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社会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订2020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招办公布或到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第十一条学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高考加分政策,录取时考生成绩以考生投档分(不含生源省份排位小分)为准。 第十二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中外合作办学)、行政管理(中外合作办学)4个专业录取时要求考生英语高考成绩达到满分的70%以上(含70%)。 其他专业录取时对考生单科成绩不设限制。 第十三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语类专业、软件工程(NIIT)专业应试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十四条 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在征集志愿后仍就生源不足,则根据生源省(区、市)有关规定,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好的省(区、市)录取。 第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规则:(一)同一轮投档的考生,没有特别说明时,录取考生专业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即高分考生优先满足专业志愿。 考生分数相近或相同时,先遵从专业志愿,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优先录取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外语分数高、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或因特长加分的考生,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的考生。 为鼓励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园林、水产养殖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农学、植物保护、园艺、林学等农林类专业,实行第一专业志愿优先原则。 另外,同一轮出档考生录取时,在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并同意专业调剂的情况下,若农科类专业未录满,优先录取填报有农科类专业志愿的考生,然后才调剂其他没有相应农科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到农科类专业。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专业录取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BC,必测 5合格”,进档考生排序方法为“先分数后等级”,选测科目要求见江苏省招办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实行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的省(区、市),按该省(区、市)投档规则,择优录取。 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2020年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见生源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 (二)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除了软件工程(NIIT)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中外合作办学)、行政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不进行专业调剂录取外,将调剂录取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对将二本批次与一本批次合并为一个批次的省份,将在海甸或儋州两个校区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中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或虽然服从专业调剂但剩余招生计划只有上述4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计划和软件工程(NIIT)专业计划时,将予以退档。 (三)建筑学专业学制为五年,要求报考考生具备一定绘画基础,新生入学后需测试绘画水平,测试不合格者转入土木工程专业学习。 (四)外语类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俄语专业为零起点教学),要求考生口齿清晰,英语成绩良好。 报考外语类专业考生参加外语口试办法和口试成绩以各省规定为准,录取时参照生源省规定执行。 (五)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中外合作办学)、行政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四个专业是双学位项目。 四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校企合作办学的软件工程(NIIT)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根据考生所在省份有关降分规定,对有此专业志愿的考生,适当降分录取。 (六)学校有15个专业按7个大类招生录取(详见附件表中招生专业),学生入学后统一学习所录取专业类的基础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依专业类不同,一般在一年半到两年半内根据专业教学容量、学生志愿情况、学习成绩和人才需求等情况分流专业。 (七)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艺术类专业成绩采用生源省相应的艺术联考(统考)成绩。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考生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投档的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优先原则安排专业,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课分数高的考生。 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文化课语文、英语、数学成绩高的优先次序录取。 音乐表演(声乐方向)专业仅招收声乐的考生;音乐表演(各器乐方向)专业仅招收与相应器乐种类一致的考生。 (八)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休闲体育专业属于体育类专业,报考休闲体育专业考生专业成绩(专业成绩为考生所在省的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控制线的基础上,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 第十六条学校招收篮球、排球、足球和田径等项目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按照《海南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七条港澳台侨学生的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规定和我校招收港澳台侨学生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所有专业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其调剂到其他符合条件又有招生计划的专业。 第五章其他第十九条 被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在学校报到截止之日前以书面报告及有关证明向学校招生与就业处请假,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由学校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一条 为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符合我校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可在一年级第二学期申请转专业。 根据学校转专业相关规定:原专业(专业大类)与申请转入专业(专业大类)必须在同一校区,海甸校区和儋州校区专业之间不能互转;录取到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软件工程(NIIT)专业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录取到国际旅游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中外合作办学)、行政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到国际旅游学院以外的专业。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海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海南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符合爱尔兰都柏林理工学院学位授予条件者,还颁发都柏林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国际旅游学院的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中外合作办学)、行政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符合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还颁发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软件工程(NIIT)专业学生,修完NIIT嵌入式课程并考核合格者,还可以获得NIIT软件工程师(DNIIT)国际认证证书。 第二十三条 2020年招生专业、科类、录取批次、计划、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校区安排等信息见附件。 各专业新生入学后,在培养阶段的校区安排,以学校最新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为学生提供资金支持;为新生入学开设“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通过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发放临时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方式解决学生经济困难问题。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不开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不享受助学金。 为鼓励考生报考农林类专业,我校设立农科类专业新生奖学金,面向第一专业志愿报考园林、园艺、水产养殖学、农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植物保护、林学,一次性发放奖金2万元/人,每年奖励80人。 录取到园林、农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园艺、植物保护、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林学专业的考生,根据相关规定在校四年每学年按应缴学费的50%给予学费补助,毕业后在海南省涉农涉林行业创业就业连续服务满三年的毕业生,还可申请并获得四年应缴学费的50%奖励。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章程、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考生资格、往年录取信息、当年录取结果、考生咨询和申诉渠道等,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公布、提供咨询和接受申诉。 学校海南大学招生信息网: https:// 办公;传真;E-mail : zsjyc@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招生与就业处(邮编)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海南大学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附件:海南大学2020 年招生专业、科类、录取批次、招生计划、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一览表学院招生专业科类录取批次招生计划学费校区安排(元/学年)经济学院金融学文理一本海甸校区(一年级在城西校区)国际经济与贸易文理一本法学院法学文理一本海甸校区(一年级在城西校区)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教育文史一本海甸校区人文传播学院汉语言文学文史一本海甸校区(一年级在城西校区)传播学文史一本戏剧影视文学文史一本外国语学院英语文史一本海甸校区(一年级在城西校区)日语文史一本俄语文史一本理学院数学与应用数学理工一本海甸校区应用化学理工一本应用物理学理工一本生命科学与*学院生物科学理工一本海甸校区生物技术理工一本*学理工一本生态与环境学院生态学理工二本儋州校区环境科学理工一本一二年级海甸校区,三四年级儋州校区机电工程学院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理工一本海甸校区自动化理工一本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理工一本海甸校区智能科学与技术理工一本计算机与网络空间安全学院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理工一本海甸校区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理工一本软件工程(NIIT)理工一本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材料类(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理工一本海甸校区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建筑学理工一本海甸校区土木工程理工一本海洋工程与技术理工一本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化学工程与工艺理工一本海甸校区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类(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理工一本海甸校区热带作物学院农学理工一本一二年级海甸校区,三四年级儋州校区农业资源与环境理工一本园艺学院园艺理工一本儋州校区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理工一本园艺(3+2)理工海甸校区植物保护学院植物保护理工一本一二年级海甸校区,三四年级儋州校区动物科技学院动物科学理工一本一二年级海甸校区,三四年级儋州校区动物医学理工一本林学院园林理工一本一二年级海甸校区,三四年级儋州校区就读风景园林理工一本林学理工二本儋州校区海洋学院海洋科学理工一本海甸校区水产养殖学理工一本旅游学院旅游管理类(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文理一本海甸校区(一年级在城西校区)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文理一本海甸校区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类(会计学、工商管理)文理一本海甸校区(一年级在城西校区)物流管理理工一本农林经济管理文理一本财务管理(与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4+0)文理一本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文理一本海甸校区(一年级在城西校区)公共关系学文史一本土地资源管理理工一本音乐与舞蹈学院音乐表演(声乐方向)艺术(文)提前批海甸校区音乐表演(钢琴方向)艺术(文)提前批音乐表演(小提琴方向)艺术(文)提前批音乐表演(单簧管方向)艺术(文)提前批音乐表演(大号方向)艺术(文)提前批音乐表演(长号方向)艺术(文)提前批音乐表演(大提琴方向)艺术(文)提前批音乐表演(古筝方向)艺术(文)提前批音乐表演(低音提琴方向)艺术(文)提前批音乐表演(二胡方向)艺术(文)提前批音乐表演(大管方向)艺术(文)提前批音乐表演(扬琴方向)艺术(文)提前批音乐表演(长笛方向)艺术(文)提前批音乐表演(西洋打击乐方向)艺术(文)提前批音乐表演(竹笛方向)艺术(文)提前批音乐表演(琵琶方向)艺术(文)提前批音乐表演(唢呐方向)艺术(文)提前批音乐表演(笙方向)艺术(文)提前批舞蹈编导艺术(文)提前批美术与设计学院绘画艺术(文)提前批海甸校区视觉传达设计艺术(文)提前批国际旅游学院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文理一本海甸校区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中外合作办学)文理一本行政管理(中外合作办学)文理一本体育学院休闲体育文理一本海甸校区应用科技学院电子科学与技术理工二本儋州校区物联网工程理工二本网络工程理工二本财务管理文理二本审计学文理二本电子商务文理二本生物医学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医学信息技术与工程)理工一本入校后按照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培养密码学院密码工程理工一本入校后遴选合计8163住宿费标准:四人间学生公寓1200元/学年,六人间学生公寓800元/学年,普通宿舍600元/学年。 2020年新生入学前若海南省物价局调整收费标准,则执行最新的收费标准。
福建:阳光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 #高考#导语】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福建:阳光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阳光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阳光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阳光学院(原名福州大学阳光学院),国标代码,2001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福州大学与世界500强企业阳光控股共同创办,2015年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现为硕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 目前,阳光学院已发展成为一所涵盖理、工、经、管、文、法、艺、教育等学科、在校本科生1万余人的多科性大学,近三年就业率均在97%以上。 第三条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学制四年,办学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登龙路99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举报监督。 第三章招生专业、计划及要求 第七条学校2021年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本公布为准。 招生计划的管理办法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除商务英语专业仅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他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 第九条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90分。 第十条学校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和专业技能复测,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相关政策确定调档比例,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调档。 第十二条学校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有关加分政策,以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调配专业或计算综合分。 第十三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范围内,校内专业调配分以下三轮进行: 第一轮:第一专业志愿优先。 学校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分布情况,对第一专业志愿报名数超过计划数的专业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投档,直至计划数完成;对于报名数未达到计划数的专业原则上按上线数投档。 第二轮:第二到第六专业志愿平行。 在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情况下,学校根据考生第二到第六专业志愿,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配至第一轮未满专业。 第三轮: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投档成绩从高至低调剂至缺额专业(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的高考改革省份只能在专业组内调剂);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2.校内专业调配中不设专业分数级差。 3.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成绩排序规则确定同分考生位次;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其他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绩相同则按单科成绩排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如果所有成绩均相同,则综合考虑考生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 4.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录取规则按照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福建省艺术类录取规则。 在文化投档成绩和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各专业类别的考生综合分是由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专业分按一定比例构成: 编导类综合分=高考总成绩×6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40%; 美术类综合分=高考总成绩×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音乐、舞蹈类综合分=高考总成绩×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2.其他省艺术类录取规则。 按照各省招生办规定的录取规则录取。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阳光学院各专业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7〕46号)文件要求执行,学费标准如下: (1)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酒店管理、工商管理、商务英语、法学、应用心理学、学前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土木工程、跨境电子商务等专业学费为元/年; (2)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物联网工程)、电子商务、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音乐学、数字媒体艺术、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美术学等专业学费为元/年; (3)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学费为元/年。 具体以各省(市、自治区)编制的招生计划本中公布的为准。 第十六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如下: 四人间(上 床下桌):每人每学年2400元; 六人间(上 床下桌):每人每学年2160元; 六人间(上下床):每人每学年1680元。 第十七条退费办法:参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文凭发放 第十八条学生经过四年全日制学习,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且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者由阳光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在教育部实行电子注册。 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由阳光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十九条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前三年在阳光学院学习,完成阳光学院学制要求的课程及学分,最后一年赴外方学习,完成外方学制要求的课程及学分,将获得阳光学院授予的电子商务专业工学学士学位及本科毕业证书,以及外方授予的国际管理本科学士学位,外方所颁发给项目学生的学位证书与其所颁发给本国学生的证书应当完全一致。 未进入外方学习的学生在阳光学院完成规定的课程及学分,将获得阳光学院授予的电子商务专业工学学士学位及本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奖助政策 第二十条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按国家分配到我校的名额具体确定。 第二十一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按国家分配到我校的名额具体确定。 第二十二条国家助学金:特困生4500元/生·年,贫困生2800元/生·年,按国家分配到我校的名额具体确定。 第二十三条设立“阳光学院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阳光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阳光学院单项奖学金”。 第二十四条阳光控股出资10亿,设立“阳光学院创业基金”,支持和鼓励学生的创业活动。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过程按当年教育部和各有关生源省份制订的相应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阳光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通信地址: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马尾)登龙路99号邮编 咨询、、、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