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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月 24 日,北京电(记者 赵建华)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印发《关于选拔第十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正式启动第十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选拔工作。报考人员可于 8 月 2 日 17 时前按照规定方式报名。
《通告》明确了第十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方式、培养方向、选拔条件、选拔程序等事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采用集中培训、在职自学、实践锻炼相结合的方式,培养周期为 4 年。
第十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选拔设置税费业务、税收信息化、综合管理 3 个专业,面向税务系统内外选拔共 110 人。各专业具体情况如下:税费业务专业选拔学员 70 人,其中税务系统内 64 人、税务系统外 6 人;税收信息化专业选拔税务系统内学员 15 人;综合管理专业选拔税务系统内学员 25 人。
根据《通告》规定,本次选拔包括预录取、学习能力评估、工作能力评估、综合评价等四个环节,满分为 100 分。其中,预录取成绩占 50%,学习能力评估成绩占 25%,工作能力评估成绩占 25%。综合评价选拔各环节的表现后,正式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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