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上流传甚广的说法是“美资”持有“三星”的多数股份、“三星”的多数利润被“美国”拿走,因此“三星”是属于“美国”的。“三星”属于哪个国家,都跟我没关系。人生不如意十之八九,新垣结衣不属于我,这才是人间真实。
但是如果要讨论“一家公司到底属于哪个国家”这个问题,似乎应该是有一些标准或指标的。以下是我觉得比较重要的标准以及三星电子所对应的答案。
一、总部所在地:韩国京畿道水原市灵通区三星路129(梅滩洞)
二、上市地区:韩国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005930
三、大股东是谁?属于哪国?多数股权属于哪国?
四、控制权属于谁?、属于“哪国”?
五、利润分配?
六、国家认同?该公司自身认为属于哪国,哪国认为该公司属于自己。
七、主要业务所在国?
以上的第一条和第二条是没有异议的。这两个指标所对应的唯一的答案是“韩国”。第三~第七条则需要通过以下篇幅来寻找答案。
三、大股东是谁?属于哪国?多数股权属于哪国?
据我所知,网上关于三星属于美国的依据主要有三条:“美资控股”、“利润大头被美国拿走”、“美国在韩国有驻军,韩国受美国控制”(其实说到美国驻军,也有不同种类。大体上可以分为“美国硬塞进去的”和“人家请进来的”。对日本的驻军就是美国作为战胜国对日本这个战败国“硬塞进去”的;而对北约盟国的驻军则是相关国家“请进来的”。韩国的情况比较特殊,比较接近第二种情况。当然,您也可以质疑“都是驻军,怎么还分种类,强暴还分有快感和没快感啊?你是阿Q吗?”这又是另一个问题,暂不在此讨论。)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三星电子是一家在韩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各国对上市公司的具体规定可能各有不同,但是基本的监管思路是一致的。诸如“信息透明”、“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正”、“禁止内幕交易”、“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等原则是各国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共同要求。尤其是像三星电子这样的在韩国证券市场市值第一的上市公司,其经营活动是需要高度满足上述要求、其经营行为是要以对上市公司的标准来考虑和分析的。也正是因为信息透明的要求,我们可以很方便地在公开渠道了解到上市公司的重要信息。
文章开头提到过股权构成问题。下面这张图截取自“三星电子”官网。这也是在网上出现得比较多的图。
图中左侧为普通股、右侧为优先股。
可以看到普通股的股东构成:
股东身份 | “外国人” | 最大股东等 | 国内机构投资者 | 国内“个人” |
持股比例 |
优先股的股东构成:
股东身份 | “外国人” | 最大股东等 | 国内机构投资者 | 国内“个人” |
持股比例 |
乍一看,不管是普通股还是优先股,“外国人”(包括外资法人和外国自然人)的持股比例都比较高。尤其是在优先股中“外国人”持股72%,几乎可以说占有垄断地位。这不就很清楚了吗?三星电子属于“外国人”,证据确凿。但是这个“外国人”是不是就是“美国人”呢?如果三星电子属于“外国人”或者“美国人”,那这个“人”又是谁呢?
除了官网上的信息以外,上市公司都需要根据证券法律法规及时发布“季报”和“年报”。下面这张图是三星电子2020年年报中的股东分布情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
上下两个表格主要透露两个信息。
第一:持有5%以上股份的大股东情况(根据韩国法律,上市公司需要实时报告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的变动情况);
第二:小股东情况。
持有5%以上股东列表:
股东名称 | 国民年金公团 | 三星生命保险 | 贝莱德基金 | 三星物产 |
持股比例 |
可以看到最大的单一股东是“国民年金公团”,也就是韩国社保基金。实际上,多数韩国上市大公司的第一大单一股东均为韩国社保基金。持股超过5%的一共只有四家,其中似乎只有排名第三的“美国资本”贝莱德基金在韩国看起来应该算是“外国人”,。
小股东情况:韩国法律所规定的“小股东”为持股份额低于总发行股份数1%的股东。上述年报中这种股东共有2,153,969“人”,持股份额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62.6%。也就是说三星电子的“多数”(62.6%)股份分散在个体持股不足1%的二百多万“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手里。而最大的“外国人”股东持股5.03%。那三星电子到底是属于最大的单一股东韩国社保基金,还是最大的“外国人”(美国“人”)股东贝莱德基金的呢?
我们再来看看贝莱德是怎样的一家公司吧。贝莱德集团(BlackRock, Inc.)是全球规模最大的上市投资管理集团,集团总部位于美国纽约,通过其遍布美国、欧洲与亚洲的办事处为客户提供服务。
贝莱德的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投资咨询、管理费用和证券借贷。固定管理费基于资产管理规模收费,是主要收入形式,2008-2018年固定管理费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基本均超过80%。2019年,固定管理费收入为117.8亿美元,占比为81%,其次是产品分销收入、技术收入,分别达10.7、9.7亿美元,占比达7.3%、6.7%。
贝莱德的客户包括:
1、机构投资占六成。主要为养老金、捐赠基金、信托基金、官方机构和财务机构等,机构投资者占比递减,但仍占主导。
2、零售客户占一成,主要包括高净值人群和零售机构,2019年占比10%。
3、“iShares”占三成,作为独立的交易平台,为机构客户、
零售客户提供全球范围的交易。贝莱德机构投资者中67%为养老金机构,它也是全球最大的养老金管理人。
作为在纽交所上市的上市公司,我们同样可以看到贝莱德的财务报告。
2021年2季报显示贝莱德的资产管理规模达到9.49万亿美元。这一数字看着很吓人,但同时可以看到它的营业收入为48.2亿美元、净利润“只有”13.78亿美元。与之相对应的,三星电子2021年第2季度扣除企业所得税后的净利润为9.63万亿韩圆(约合81亿美元)。
综上所述,贝莱德作为众多世界五百强企业名义上的大股东,实际上就是一家资产管理公司,为全世界的养老保险和“富人”提供资产管理服务,是为“联合起来的全世界‘有产阶级’”“打工”的。包括中国、韩国、美国在内的来自全世界的投资者都直接或间接通过贝莱德在证券市场上对三星电子进行了投资。从这个角度讲,包括中国在内的全世界都是三星电子的主人之一。这是现代经济中开放性大型跨国公司一个重要的特点。实际上,持股总数达到62.6%的三星电子小股东中很多都是类似贝莱德的这种来自韩国或其他国家的资产管理公司、机构投资者。只是它们单独持有的份额没有贝莱德那么多,所以没有基于法律义务被公布出来。
除了上面提到的韩国养老基金和贝莱德基金以外,我想着重给大家分析一下三星电子的另外两个大股东:“三星生命保险”和“三星物产”。
同样挂着“三星”的名号,“三星电子”、“三星生命保险”、“三星物产”这三家公司都是什么来历?相互之间又有什么关系呢?这就要从“三星”的历史讲起了。
1938 年,李秉哲在韩国东南部城市大邱建立了三星集团的前身“ 三星商会株式会社”,当时的主要业务是蔬菜、水果、干鱼和面条的贸易。
1969 年,李秉哲创办了“三星电子株式会社”。也就是我们现在经常会提到的那个“三星”。“三星”真正发展成为我们所熟悉的知名跨国公司,是在创始人李秉哲的儿子李健熙(2020年病逝)掌权时期。经过多年的发展,根据“三星电子”年报中的数据,截止2020年年底,“三星”的“系列公司”(可以理解为关联公司、兄弟公司)共有59家,其中上市(全部在韩国)公司16家、非上市公司(法人)53家。这些姓“三星”的关联公司可以简单理解为都是创始人李秉哲家族创立的,但在其发展壮大、资本运作过程中,股权结构发生了很大改变。多数公司的多数股份并未掌握在创始人家族手中,但李氏家族依然通过巧妙的手段对核心企业保持着控制权。
除上面提到过的三家“三星”公司以外,上市公司中比较知名的有“三星SDI”(全球第五大动力电池生产商)、“三星重工业”(全球前三大造船厂)、“三星火灾海上保险”(一直在赞助围棋比赛)、三星证券、“新罗酒店”;非上市公司中比较知名或比较有发展潜力的有:“三星显示器”、“三星制*”、“水原三星足球俱乐部”、“三星经济研究所”等。本文中的主角“三星电子”、“三星生命保险”、“三星物产”三家公司都入选了2021年《财富》世界五百强。其中三星生命排名第416;三星物产排名第473;三星电子排名第15。
我们来看看三家公司在韩国股市中的情况。以2021年11月19日为基准,三家公司的情况如下:
三星物产总市值:21.248万亿韩圆(约合176亿美元)
三星生命总市值:12.9600万亿韩圆(约合109亿美元)
三星电子总市值:425.485万亿韩圆(约合3559亿美元)
除韩国养老保险以外的三星电子最大单一股东是三星生命。根据三星生命的年报,该公司的最大股东为三星物产,持股19.34%,李在镕(李健熙的独子)、李富真(李健熙的女儿)、李叙贤(李健熙的女儿)等关联人员共计持股47.03%。
三星电子的大股东是三星生命,而三星生命的最大股东又是三星物产,看着有点绕。那么三星物产的大股东又是谁呢?根据三星物产的年报,其最大股东为李在镕持股18.13%,李富真、李叙贤等关联人员共计持股33.7%。终于出现“个人”了。已故的三星第二代掌门人李健熙的子女们通过控制三星物产来控制三星生命,又通过控制三星生命来控制三星电子。
那么文中开头提到过的“大股东是谁?属于哪国?多数股权属于哪国?”这个问题就有了答案。大股东是创始人的孙辈们、属于韩国。而所谓的“多数股权”,这些“多数股权”的所有者们并不因持有哪国国籍或以哪国主权的形式持有三星电子的股份,更不能说“多数股权”属于哪一国家主权。“多数股权”是属于包括韩国、中国、美国在内的全世界投资者的私有产权。
上述信息只能说明李在镕家族是三星电子最大的间接持股股东,并不能证明这就能形成对三星电子的控制?没关系,接下来我们就讨论一下“四、控制权属于谁?、属于‘哪国’”的问题。
作为现代企业,最重要的一个文件其实是“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就像是一家公司的“宪法”,会向外展示自己最基本、最核心的信息。
上图是2018年新修订的三星电子“公司章程”封面。以下是公司章程中的内容。
“三星电子”的正式名号为“三星电子株式会社”(SAMSUNG ELECTRONICS CO.,LTD.),总部位于京畿道水原市。
第5条规定:“本公司拟发行的股份总数为250亿股。”第8条第2款规定:“本公司拟发行的优先股为累积性且无表决权的,拟发行数量为50亿股。”也就是说拟发行的优先股占股份总数的20%。
第21条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需由参加股东大会股东表决权的过半数赞成通过且赞成数应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四分之一。”说得通俗点就是持有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决议就可以获得通过。
第24条第1款规定:“本公司设3人以上、14人以下董事,并由股东大会任命。” 第4款规定:“(董事的)任命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需由参加股东大会股东表决权的过半数赞成通过且赞成数应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四分之一。”说得通俗点就是持有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董事任命就可以获得通过。
“股东大会决议”(也就是最高经营权或事权)和“对董事的任命”(也就是最高人事权)这两个对股份制上市公司来说最重要的权力,每个公司都会根据自身情况在公司章程中对其获得通过所需的赞成比例做出不同的规定。而三星电子对此的规定是25%。我们可以再回顾一下三星电子的前四大股东。
股东名称 | 国民年金公团 | 三星生命保险 | 贝莱德基金 | 三星物产 |
持股比例 |
可以看到李在镕家族所控制的三星生命+三星物产共持有三星电子13.79%的表决权股份。如果代表国家的韩国社保基金支持李在镕家族,那么李在镕家族所主导的股东大会决议和人事任命就可以获得通过。此外,年报中还单独列出了“最大股东及其特殊关系人持股情况”。包括已故李健熙(所持股份还在继承的法律流程中,真“继承者们”)在内的李氏家族及三星关联公司、高管等共持有三星电子21.18%的普通股。换句话说,仅凭家族内部持有的股份,李氏家族几乎就可以在股东大会上“为所欲为”了。
我们都知道,对于一家公司来说,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而真正行使公司经营权,包括起草股东大会决议的机构是董事会。那么,三星电子的董事会目前又有几个成员,都是什么人呢?
年报中,董事会成员共有11人,公司另设有经营委员会、监事委员会、外部董事推荐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等管理机构。以上机构人员全部为韩国人(当然,您也可以说这些人都是“卖国贼”,是为“美国资本”服务的)。
看到这里,“四、控制权属于谁?、属于‘哪国’”这个问题应该可以得到比较清晰的答案了。控制权属于李在镕家族(或“持韩国国籍”为“美国资本”服务的“卖国贼”们)、属于韩国。
在这里可以顺便插播一下对普通股和优先股的说明。百度上的解释如下。
“普通股是享有普通权利、承担普通义务的股份,是公司股份的最基本形式。普通股的股东对公司的管理、收益享有平等权利,根据公司经营效益分红,风险较大。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及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代表满足所有债权偿付要求及优先股东的收益权与求偿权要求后对企业盈利和剩余财产的索取权。它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是股票的一种基本形式,也是发行量最大,最为重要的股票。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
而所谓“优先股”,就是与普通股不同,享有一些“不普通”的权利的股份。优先权的“不普通”主要表现在:
一是优先股通常预先定明股息收益率。由于优先股股息率事先固定,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而且一般 也不能参与公司的分红,但优先股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对公司来说,由于股息固定,它不影响公司的利润分配。
二是优先股的权利范围小。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无投票权。
优先股实际上非常像债券。普通股并不普通,优先股也不一定优先。就像“女士优先”一样。花儿为什么这样红,普通股为什么这么自信?因为所谓的“女士优先”是在女性受各种主客观因素影响在很多情境下处于弱势地位的情况下部分男士提出的口号性权利,是一种糖衣炮弹。普通股才是真正享有健全的权利的我们脑海中的股份,它当然可以凭借这种“东风”而获得自信。优先股没有表决权,因此实际上是在企业“缺钱”时以不牺牲原股东的表决权(最重要的是原有大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权)的前提下筹措资金的常用手段。2018年新修订的三星电子“公司章程”第8条第5款中规定:“优先股有效期为十年,期满后自动转换为普通股。”这可以认为是一种“债转股”。“多年媳妇熬成婆”,优先股过了十年才能变成普通股,这跟国内一些小镇青年与大城市的伴侣结婚以后获得大城市户籍的年限是一致的。
“五、利润分配?”问题。据说三星电子的多数“利润”被“美国”拿走。我们来一探究竟吧。
以下是三星电子2020年年报中数据。
表中分别列有2018、2019、2020三年的财务数据。我们可以看到2018、2019、2020三年的总营业额为710.979万亿韩圆(按目前汇率约合5937亿美元);税前总利润为127.937万亿韩圆(约合1068亿美元);企业所得税为35.446万亿韩圆(约合296亿美元)。也就是说三星电子“辛辛苦苦”挣出来的1068亿美金,其中有27.7%被韩国国家以企业所得税的名义给拿走了。在这个世界上,开什么公司最挣钱?答案其实是“开国家”。当然,这只是个玩笑。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如果没有国家提供公共服务、安全保障等,企业是根本开不下去的,更别说挣钱。韩国国家名义上不占有三星电子半毛钱的股份,却“轻易”地拿走了27.7%的利润。前面提到的韩国养老保险,它当然是属于国家的。但养老保险基金只是国家运营的一个机构,是正儿八经用真金实银买到的三星电子的股份,其基于股权而取得的分红收入与国家通过国家主权强制力所获取的税收收入是有本质不同的。
韩国国家拿走了四分之一以上的“利润”,那么能给股东们,尤其是“美国资本”拿走的分红是多少呢?
2020年度除常规分红以外还根据2018、2019年度的利润余额增加了特别分红,因此该年的分红数额显著高于之前两年。为了排除干扰,我们可以合并计算2018、2019、2020三年的数据。三年总分红数额为39.577万亿韩圆(约合330.5亿美元),只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多11.7%。根据持股比例,分红中拿的最多的还是韩国养老保险基金。此外,三星电子付出的除企业所得税以外的税收、众多员工的薪水、对消费的刺激等等,这些对韩国做出的“贡献”就不赘述了。
“多数利润被美国拿走”这个说法恐怕是很难找到令人信服的根据了。
“六、国家认同?该公司自认为属于哪国,哪国认为该公司属于自己。”、“七、主要业务所在国?”,这两个问题我想放在一起讨论。
“做中国人民喜爱的企业、贡献于中国社会的企业”。这是三星电子中国公司多年来的口号。三星电子自认为属于韩国、韩国认为该公司属于自己,这是没有疑问的。但是企业这个东西的核心宗旨是以盈利为目的。为了在尽可能多的领域、地区挣尽可能多的钱,聪明的企业通常会很重视“入乡随俗”、“尊重该国法律和风土人情”。而且不管母公司在哪国,只要在其他国家按照其他国家的法律设立了子公司,该子公司在法律上就是该国公司。在这个意义上,跨国公司(的子公司)可以说是属于全世界所有注册地所在国家的公司。
上图是三星电子年报中“分地区营业额统计”。图中分为了“国内(韩国)”、美洲、欧洲、亚洲・非洲、中国,共五个地区。这是非常值得注意的。中国是除三星电子的母国以外唯一一个被单独列出来的国家。而且中国的营业额几乎等同于整个“美洲”(包括美国、加拿大还有一大票拉美国家),是毫无疑问的最大单一市场。曾经听到三星电子中国公司中层人员说到过三星在中国并不想做“三星中国”,而是想成为“中国三星”。也许很难说三星电子属于中国,但是不管三星电子的真实想法是什么,至少以下说法是很有说服力的:“三星电子中国子公司属于中国,中国对三星电子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业务所在国。”
那么综上所述,“美资控制三星,三星的多数利润被美国拿走”的说法有道理吗?我认为这种说法是缺乏理论、事实依据的。但是“外资”确实持有比较多的股份。这确实有理由让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产生误解。这个问题也需要分析一下。
根据三星电子官网中优先股(未进入股市交易)占已发行总股份数量的12.1%。再参考上面提到过的“外国人”在普通股和优先股中所占的比例可知“外国人”在三星电子的所有已发行股份中占有53.54%;在有表决权的普通股中占有51%。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以下三个条件起了关键作用。
1. 韩国股市对“外资”持有韩国上市公司股份没有份额上的限制(中国资本也买了很多韩国上市公司中的所谓“优良资产”)。
2. 作为多年来业绩优良、且在不断努力保持关键领域技术优势的企业,三星电子是韩国股市中最具有投资价值的企业之一。
3. 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拿中国和“外国”比,然后说中国技不如人的。但是事实上根本不存在“外国”这么一个国家,如果要求中国在所有的领域都比“外国”中最强的那个国家强,在现阶段是很不现实的(将来有可能实现)。同理,股票这个东西不是用“爱国心”交换的,而是要用真金实银在证券市场上买的。对三星电子这么一家优良企业,“韩国资本”要与“外国资本”竞争并取得压倒性胜利,这是很困难的一件事。当然,并不是全世界的所有资本都会参与到三星电子的股票投资,但是只要“全世界资本”拿出其中的一小部分,都是非常可观的一个数字。从这个角度来说,小小的“韩国资本”居然还保持着对三星电子49%的表决权股份,这其实是很不容易的一件事。要么是“韩国资本”由衷“热爱”三星电子股票、要么是对于国际资本来说三星电子的投资价值并没有高到天上去。
股价对包括李氏家族在内的三星电子高层的账面财富以及对公司融资能力(影响到重大投资、经营决策)的影响是不容小视的。“外国人”持有这么多股份,完全不考虑“外国人”的利益而任由股价大起大落肯定不是三星电子所期望的。但是就凭金融市场的这种特点来论证三星电子被“外资”所控制,这其实不太合理。还不如说韩国国家的一句话有可能导致三星电子股价暴跌。
前一段时间还出现过美国国家要求包括英特尔、三星电子、台积电在内的知名半导体企业限期交出关于订单量等的“核心数据”的情况。这其实跟“控制权”没什么关系。如果中国国家也提出了同样的要求,三星电子也是不太可能拒绝的。不是因为三星电子受中国国家控制,而是因为中国是非常重要的最终市场和生产基地,它不可能惹怒这样一个重要的国家。
根据上图中国家外汇管理局2018年的报告内容并参考近期其他消息,韩国、日本、美国、中国股市“外资”持股比例大致如下:
国家 | 韩国 | 日本 | 美国 | 中国 |
“外资”持股比例 |
韩国股市中“外资”总的持股比例为33%。三星电子的51%确实比较高,但是考虑到它的投资价值,这也不算特别离谱。韩国股市对“外资”持股比例没有统一的限制性规定。那么其他几个国家如何呢?日本对除12个关系到“国家安全”的行业有限制以外,其他行业没有针对“外资”的特别限制。美国股市的情况也类似。美国在对“外资”很宽容的情况下,依然保持着美国“内资”占大多数。美元的天然优势和美国作为“全世界资本的汇集点”的特殊地位可能起到了重要作用。
再看看中国的情况。根据《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规定:外资单独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比例,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总股数的10%,所有外资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比例总和,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总股数的30%。根据中金公司2019年年初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3月5日,外资持股比例较高的A股包括大族激光(28%)、美的集团(27%)、上海机场(25%左右)、伊利股份(15%左右)、青岛海尔(15%左右)、恒瑞医*(15%左右)、中国国旅(14%左右)、宇通客车(14%左右)等。
金融市场的开放程度是要与国情相匹配的。其他几个国家也不是一开始就如此“开放”,随着市场的变化,那些国家改变规则、重新变“封闭”也是有可能的。A股市场随着其渐渐成熟,势必也会有循序渐进的变化。
写到这里我并不是想说三星电子是“爱国企业”(当然,就算爱也是爱的韩国)。三星电子作为一家来自韩国的跨国公司,它的宗旨不是“成为一家中国/韩国/美国/越南公司”。它是为“资本”服务的;它的员工、包括高管是效忠于这个跨国公司、进而间接为“资本”卖力的。而在这里,所谓的“资本”其最核心的成分来自韩国。资本可能没有祖国,但资本家以及资本所掌握的企业本身是有祖国的。和其他很多跨国公司一样,三星电子本质上是属于它的祖国而为全世界资本和消费者服务(挣全世界钱的)的一个资本的载体。
如果您愿意,您可以说整个韩国都是美国的,这可能属于言论自由范畴。但一定要说三星电子是“美国”的、归“美国”管,这最多也只能算是言论自由吧。
作为一个贫穷的中年男子,为了攒钱买一部512G容量的iPhone 13mini手机,这几个月我都在省吃俭用。这算是多年前去世的一个素未谋面的叙利亚德国混血的美国人对我的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对我形成了一定程度的控制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