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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名目包含哪些内容

基本树立是指国民经济各部门为开展消费而启动的固定资产的扩展再消费,即国民经济各部门为参与固定资产面启动的 修建、置办和装置任务的总称 ,例如公路、铁路、桥梁和各类工业及民用修建等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恢停工程,以及机器设备、车辆船舶的置办装置及与之无关的任务,都称之为基本树立。

基本树立以下简称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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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建的关键内容及分类

关键内容

基建的内容关键有:

包含各种土木修建、矿井开凿、水利工程修建、消费、能源、运输、试验等各种须要装置的机械设备的装配,以及与设备相连的任务台等装设工程。

即置办设备、工具和用具等。

3、 勘察、设计、迷信钻研试验、征地、拆迁、试运转、消费职工培训和树立单位治理任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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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的分类

基建的类型关键包含:

1、按树立的性质分为新建名目、扩建名目、改建名目、迁建名目和复原名目。

是从无到有、平地起家的树立名目;

是在原有企业、事业、行政单位的基础上,扩展产品的消费才干或参与新的产品消费才干,以及对原有设备和工程启动片面技术变革的名目;

是原有企业、事业单位,由于各种要素,经无关部门同意搬迁到另地树立的名目;

是指对由于人造、抗争或其他人为灾祸等要素而受到破坏的固定资产启动重建的名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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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树立的经济用途分为消费性基本树立和非消费性基本树立。

是用于物质消费和间接为物质消费服务的名目的树立,包含工业树立、修建业和地质资源勘探事业树立和农林水利树立;

是用于人民物质和文明生存名目的树立,包含住宅、学校、医院、托儿所、影剧院以及 国度行政机关 和金融保险业的树立等。

修建装置工程投资、设备工具投资和其它基本树立投资。

①消费性树立名目:工业树立、水利树立、运输树立等;②非消费性树立名目:住宅树立、卫生树立、专用事业树立等。

按树立规模和总投资的大小,可分为大型、中型、小型树立名目。

筹备名目、筹建名目、施工名目、建成投资名目、收尾名目。

7、按行业性质和特点划分: 竞争性名目、基础性名目、公益性名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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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树立是促成社会消费开展和提高人民生存水平的关键手腕。 它为国民经济各部门新增固定资产和消费才干,对有方案地树立新兴产业部门,调整原有经济结构,正当散布消费劲,驳回先进技术变革国民经济,减速消费开展速度,以及为社会提供住宅和科研、文教卫生设备以及市区基础设备,为改坏蛋民物质文明生存等方面,都具备关键意义。基本树立工程树立周期长,要在较长的期间内占用和消耗少量的消费资料、生存资料和劳能源。因此,在社会主义经济树立中,要十分注重正当确定树立规模,选用投资方向,讲求成果,以充散施展基本树立应有的踊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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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树立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有关键位置,对经济开展起着主导的、选择性的作用。经过基本树立可扭转国民经济的严重比例相关,调整产业和部门结构及消费劲的地域散布,促成国民经济肥壮开展。

基建名目要怎样做?上方,咱们一同来看几个基建名目的具体引见吧。

1.公路(深圳滨海小道交通变革工程)

深圳滨海小道是深圳最南端的一条市区极速路,该名目树立总投资约34亿元,方案总工期为24个月。名目路途全长5.95km。其中,主线下沉隧道段1.56km,低空路途变革段长度4.39km。变革后主线双向八车道,设计车速为80km/h;辅道双向六车道,设计车速为40km/h。

名目设计及施工阶段BIM运行及其余名目概略,请关注广州君和V群众号

国道108线禹门口黄河公路大桥及引道工程位于陕西省韩市区,和山西省河津市接壤处,为带动陕西、山西两省物质文明交换和经济开展,于原禹门口黄河公路大河大桥下游420米处,修建国道108线禹门口黄河公路大桥及引桥工程。

名目具体施工工艺,请关注广州君和V群众号

机场转运核心总承包名目为鄂州民用机场的一局部,工程用位置于鄂州市鄂城区燕矶镇杜湾村,转运核心由主楼、指廊、航材库和机组休息区组成,占低空积16万平米,总面积达53.51万平米,将分为5个大区同步动工。工程总体中将少量经常使用钢结构,估量钢筋总量1.3万吨,钢结构用量达9.4万吨。


如何加强国税系统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的实质就是对物质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物质资源是税收工作正常运转的重要保障,财务管理是整个税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务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 近几年来,贵州省国税系统积极推进各项财务管理改革,大力实施法制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财务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国税事业的和谐发展。 一、我省国税系统财务管理工作现状(一)着力提高经费保障能力。 全省各级国税部门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财务管理工作的保障作用,促进了各项税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总局“三个倾斜”的支持下,全省国税系统人均经费水平从的3.15万元上升到的4.75万元,经费保障水平逐步提高。 各地认真落实基本支出最低保障线制度,严格执行省局机关人均基本支出不得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倍,地市级机关人均基本支出不得高于全市平均水平1.5倍的规定,经费预算分配不断向基层、向征管和艰苦边远地区倾斜。 基层人均最低保障经费由前几年的不到1.5万元提高到现在的不低于3.73万元;地区间人均经费水平差距由前几年的1.6万元缩小到0.38万元。 (二)树立依法理财、科学管理的观念。 全省国税系统按照依法行政、强化管理的工作要求,不断转变观念,统一认识,全面树立依法理财、科学管理的观念,财务管理工作逐步由“事务型”向“管理型”转变。 一是工作思路进一步转变。 各级国税部门不断加强对财务管理工作的领导,切实改变了“重花钱,轻管理”的思想,按照“观念要更新,管理要科学;形势要认清,目标要明确;当家要理财,用钱要规范;理财要依法,机制要健全”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对财务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实行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依法决策,民主决策,切实转变管财、理财、用财的工作思路,财务管理工作走上依法规范的轨道。 二是财经纪律观念进一步增强。 各地积极开展财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深入学习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加大对财务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不断强化领导干部和财务人员的财经纪律观念和责任意识,增强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的能力,有效预防和避免了财务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是财务管理基础工作不断加强。 狠抓财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建设,制定和完善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资产管理、银行帐户管理、基本建设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制订下发了预算管理工作流程,形成了符合我省实际的财务管理制度体系。 坚持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事,不断巩固了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基础,工作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四是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 积极推进财务管理工作组织体系、岗责体系、制度体系、监督体系建设,理顺了管理机构,规范了岗位职责,明确了岗位目标。 全省9个市州地国税局单独设置了财务管理机构,95个县市局会计核算归口到办公室管理。 (三)积极推进各项财务管理改革。 按照党中央提出的“不断推进财政体制改革,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集中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工作要求,各级国税部门在总局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不断增强改革意识,积极实施各项财务管理改革,促进了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一是部门预算改革稳步实施。 按照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完善预算编制和执行,强化预算的约束机制,加强预算审批管理,严格控制基本建设规模,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按照逐级编制综合预算的要求,预算编制落实到基层预算单位,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进一步提高。 结余资金、其他收入和政府采购资金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地区间经费水平差距逐步缩小,实现基本支出经费零基预算。 二是积极推行基本支出预算定员定额管理改革。 ,总局将我省国税系统纳入国税部门第三批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改革试点,全省国税系统各级财务部门在人手少、改革工作任务重、时间紧、数据测算工作量大的情况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结合实际,努力克服困难,认真细致地对全省国税系统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分项目进行翔实统计测算,提出了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定额水平数据,为总局和财政部核定我省国税系统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水平奠定了良好基础,进一步提高了中央财政经费保障水平。 三是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顺利推行。 按照总局工作部署,10月起,省局系统和机关中财拨款经费推行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12月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推行到市州地局机关和系统,12月又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推行到县级预算单位,至此,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全面推行到所有预算单位。 根据总局的工作要求,省局对系统经费严格按预算执行,严格审核集中支付用款额度申请,合理确定用款额度。 加强与总局和银行部门的联系,及时将用款额度审核上报,保证了基层部门的工作需要。 四是收支两条线改革不断深化。 认真开展代征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了代征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管理,及时纠正发银行帐户管理的要求,认真开展银行帐户清理工作,明确各级预算单位可开帐户的数量和种类,规范银行帐户管理程序。 五是财务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 成功实施预算编制、网络版财务核算、决算报表、国库集中支付额度上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等软件,大力开展财务软件操作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了财务管理工作效率。 六是基本建设管理进一步完善。 各级国税部门按照基建项目库管理的要求,不断强化基本建设管理,认真落实基本建设项目库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规范项目的立项条件、严格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 加强项目的设计、施工预算评审、招投标管理、开工审批等前期管理,建立基本建设管理责任状制度。 以来,多次组织开展了全省基本建设项目清理工作,进一步摸清了全省基本建设的实际情况。 对实际建设过程中有困难的项目,积极向总局申请调整,实事求是解决问题,确保基本建设项目依法管理,科学实施。 七是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对全省国税系统国有资产进行了全面盘点清查,针对资产管理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报废等各环节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四)有效实施财务监督。 财务管理权是国税机关“两权”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 全省国税系统围绕加强预算分配权、资金使用权、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固定资产处置权以及大宗物品采购的监督制约,积极探索财务监督长效机制,有力地加强了财务管理廉政建设,确保了权力的正确行使。 一是强调各级国税部门坚持预算资金分配、基建项目立项和大额资金使用报局长办公会审批制度。 二是日常财务监督进一步强化。 各地严格按照总局和省局的工作要求,针对预算编制和执行、日常财务收支、项目经费使用、基本建设管理等重要工作环节,结合工作实际,精心组织,认真开展日常财务监督检查。 采取日常财务监督检查与内部审计相结合、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上级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等方式,有效促进了财务监督检查工作经常化。 二、当前我省国税系统财务管理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的认识到当前我省国税系统财务管理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一)依法理财,科学管理的意识还须进一步增强。 在财务管理工作中,有的领导干部对财务改革政策学习不深,知晓不多,习惯随意花钱,大手大脚,铺张浪费;有的大额资金使用不按决策程序实行集体研究,个人说了算;有的税收成本意识不强,超越自身经济能力搞建设;有的一把手不管不问,放任自流,失去控制和监督;有的对财务管理改革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不理解,有抵触情绪;有的对财务管理改革缺乏前瞻性,不能适应改革的新要求;有的财务人员不敢坚持原则,违规办理财务收支业务等等。 这些都说明全省财务管理还需进一步增强依法理财、科学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二)国税系统财务预算体制机制不完善。 进几年来,全系统各项财务预算管理改革虽已推行,但改革尚属起步阶段,加之旧体制机制的痼疾,困难和矛盾突出,财务管理预算改革亟待完善。 在经费预算改革方面,原来的“基数法”下的资金分配方式还没有完全消除,真正意义上的经费预算收支定员定额管理没有到位。 特别是受历史因素和经济发展水平低的影响,我省国税系统经费总量小,受“基数法”资金分配方式的制约更大。 实行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改革后,虽然经费总量有所增加,但由于改革没有覆盖基本支出的全部范围,我省国税系统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经费不足、住房改革、医疗改革等支出经费来源没有保障的问题,随着地方政府补助经费的减少而越显突出。 一些地方政府已经明确提出国税系统经费保障应由中央财政承担,不再给国税部门提供经费补助。 国税部门作为中央垂直管理单位,经费预算没有全额由中央财政解决,尤其是我省特殊的住房改革政策,中央财政不核拨相应的经费作保障,对各级国税部门造成了很大的压力。 对专项(项目)经费,大部分项目实质上是对基本经费不足而采取的补助措施。 目前情况看,一是项目名目增多;二是规定使用范围窄,长期不修订调整;三是一些项目资金缺口大。 这些问题,造成各级国税部门在实际工作中要么基本经费挤占项目经费,要么项目经费挤占基本经费,形成制度性缺陷违规,增加财务管理风险。 在“收支两条线”改革方面,“两证”收入上缴后,中央财政只返回85%,而税收征管改革不断更新,票证报废多,以及出台新的免缴“两证”费政策等,“两证”费收支已经出现入不敷出的问题。 对资产处置收入上缴问题,没有明确具体操作办法。 按照只收缴,不返还,还要支付处置费用的机制,显然不利于调动基层预算单位处置闲置资产、盘活资源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加强资产管理,特别是资产处置,上报一年多审批不下来。 在国库集中支付方面,直接支付方式须上报原始资料审核,手续程序复杂,上报审批时间长。 (三)财务管理基础仍须加强。 主要是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严肃性不强,存在随意性;财务纪律观念不强,财务支出管理不严,会计核算不规范;税收成本意识不强,预算绩效评价体系不健全,花钱办事不计成本,资金使用效益不高。 (四)基建项目建设进展缓慢。 全省国税系统基建项目有些已安排基建预算资金,但项目立项以后,由于各种原因,项目开工进展缓慢,基建资金结存额度大。 其中项目建设单位领导重视不够,工程项目负责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是主观原因。 申请基建项目积极,一但项目具体实施,谁都不愿管。 主要问题在于对工程项目负责人员只有责任,没有鼓励措施。 (五)资产管理尚须加强。 行政和事业单位资产分货币资产和固定资产。 长期以来,只重视货币资产管理,忽视固定资产管理,重资产购置,轻资产管理的问题比较突出。 加之国地税分家,原有固定资产状况复杂,资产手续不清不全,有的资产产权不明,有的资产有帐无实物,有的有实物无帐。 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不够好,资产配置不公平不均等,经济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机关与基层之间办公设施和条件悬殊过大,好的高楼大厦,差的屋顶漏雨,基层人均占用资产数量较低、配置较差。 有的非办公资产所占比重大,资产闲置浪费现象较严重,资产使用效率低下。 三、加强财务管理,保障国税事业和谐发展的思考和建议(一)认清形势,转变观念,增强依法理财、科学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在全面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新形势下,国税系统行政管理工作将进一步强化,建立健全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管理高效、服务优良、公正廉洁的行政管理体系,为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改革创新是做好新时期财务管理工作的根本动力。 党中央明确指出,要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 依法理财,科学管理是财务管理工作由“事务型”向“管理型”转变的重要标志,是财务管理的核心内涵。 其甚本要求就是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框架内运行,运用法律法规和制度程序手段规范各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做到“生之有道,取之有据,用之有效”。 全省国税系统要全面树立依法理财、科学管理的工作理念,不断加快依法理财、科学管理进程,促进财务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要加强各级国税部门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对财务管理方面的改革目标、财经纪律制度基本要求的教育培训,把财务管理方面的改革内容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理财、科学管理的自觉性。 (二)加快财务预算改革,完善财务管理,努力提高国税系统中央财政经费保障能力。 国税系统作为中央垂直管理部门,所需经费应由中央财政承担,这是不言而喻的。 目前的体制机制不仅不合理而且不公平,造成经济不发达地区基层国税机关主要领导压力很大,建议加快研究解决国税系统经费全额由中央财政承担问题。 加快推行定员定额管理改革步伐,在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基础上,建议全额保障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经费,按规定标准保障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和医疗费用等。 在全项目核定公用支出的基础上,建议归并减少专项经费项目,例如取消“两证”专项经费、“三代”税款手续费等,这些项目经费应纳入公用经费支出范围。 对保留的专项经费项目,应修订支出范围和标准。 为适应不断发生的税制、税收征管等各项重大改革所需经费投入,保证改革的全面实施,建议在总局和省局设立专项预算资金,建立部署推行的改革举措由同级安排匹配相应的工作经费的机制。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对直接支付申请的核查,建议改事前实地核查全部资料为网上审查申请审批支付,事后实地审查全部资料,以提高支付效率。 对资产处置,建议区别预算级次和资产额度,下放审批权限,提高审批效率。 特别是对突然发生的非正常处置,如政府规划拆迁、资产置换、突发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处置等,都需要及时解决,因此应下放部分审批权限。 (三)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夯实财务管理基础,规范财务管理行为。 内部财务控制的制度机制是确保预算制度、财经制度纪律、财务收支依法规范运行的必要措施,是夯实财务管理基础的制度保障和规范财务管理行为的重要手段。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增强预算刚性和约束性。 积极实施全额综合预算,坚持无预算不开支的预算原则,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检查,增强预算执行力。 二是要加强财务开支的审核和日常检查。 要进一步完善国税系统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切实加强财务收支管理,花钱办事应当量力而行,坚决压缩一切不必要的开支,优先保障必要的基本支出,把有限的经费用在刀刃上,发挥最大效益。 三是要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要以信息化为依托,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网络版财务预算、财务决算、基本建设项目库、资产管理等软件管理系统,及时优化整合,财务数据互联共享,捉高会计信息质量。 四是强化税收成本意识,积极探索建立税收成本指标考核体系,不仅要从总量上看征税成本,也要从结构上看分项税收成本;不仅要看货币资金的税收成本,也要看占用固定资产状况的税收成本。 积极推行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建立健全监督激励机制,加强基建项目管理。 要严格执行基建项目管理制度,基建项目的审批立项、预算分配、建设标准、工程管理等都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制度办事,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 以固定单位造价控制建设标准,建议根据建筑市场价格情况允许合理调整。 对工程建设项目,要切实加强管理和监督,既有益于确保工程质量,也有益于廉政建设。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艰苦细致的工作,工程具体负责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感,强烈的事业心,细致深入扎实的工作作风,必须付出艰苦的劳动。 因此,既要加强管理教育和监督,也要对他们的贡献给予赞扬和奖励。 (五)切实加强资产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要切实重视固定资产管理,进一步深化国税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改革。 要合理配置资产,有效利用资产。 新增资产配置应当向资源配置少的地区和单位倾斜,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盘活存量资产。 对闲置、出租出借资产,该整合的整合,该处置的处置。 新增资产与存量资产统筹规划,以求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发挥资产使用效益,对资产处置收入全部上缴问题,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正确的改革方向,但应当考虑处置单位在资产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处置费用、现有资产配置水平和调动资产使用单位盘活存量资产的积极性。 针对国税系统资产配置总体水平偏低,地区之间极不均衡,基层条件简陋的状况,建议对资产处置收入实行留成统筹办法,即:资产处置收入上缴一部分,处置单位留用一部分,根据处置单位资产配置情况,上级单位可统筹调剂给资产配置少的所属单位使用。 上缴与留用比例以省(市)为单位,经济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资产占有量多的与占有量少的单位,上缴与留用比例要有差别,好的少留用,差的多留用。 对房屋、土地处置收入留用部分的使用纳入基建预算管理。

国际机票价格构成

是全包的,但没包的是他无法列举说明和代收的部分,国内航班是叫基建燃油,国际段,外航的部分就比较复杂了,类似的名目之外比较多的是离境税和行政管理费这样的名目也是要一并代征的

我国的税收名目都有哪些啊?越具体越好,各行各业的,

“税收种类”的简称,是指构成一个税种的主要因素有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缴纳方法、减税、免税及违章处理等。 不同的征税对象和纳税人是一个税种区别于另一个税种的主要标志,也往往是税种名称的由来。 同时,每个税种都有其特定的功能和作用,其存在依赖于一定的客观经济条件。 目前我国税收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税五大类,供二十多种。 1 城建税(价内税所得税前可扣)纳税义务人:1、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2、外资企业不交;3、进口不征,出口不退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率(查补三税的同时补、罚,但计税依据不包括三税的罚款和滞纳金)1、市区 7%2、县镇 5%3、其他 1%(记)另:1、代扣代缴以受托方税率为准;2、无固定场所,在经营地缴。 1、免、减三税的同时也免、减城建税2、三税退库,同时退库3、机关服务中心为内部后勤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在2005年12月31日前,暂免征4、 三峡工程建设基金,2004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免征(新增) 一、纳税环节:同三税(限于内资企业在境内发生的应纳“三税”的环节,不包括出口环节和进口环节)二、纳税地点:1、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在代扣代收地;2、油井所在地;3、管道局所在地;4、经营地2 教育费附加(价内税所得税前可扣) 1、 3%(记)2、生产卷yan和yan叶的减半征收1、免、减三税的同时免、减2、三税退库,同时退库3、机关服务中心为内部后勤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在2005年12月31日前,暂免征 同三税(限于内资企业在境内发生的应纳“三税”的环节,不包括出口环节和进口环节)3 关税(不执行税收征管法)一、征税对象:准许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二、纳税义务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关税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 一、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一)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货价+运保费1、需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1)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外的佣金和经纪费;(2)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一体的容器费用;(3)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4)与该货物有关的,应由买方负担的特许权费;(5)买方以免费或者低于成本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适当比例分摊的价款和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的费用;(6)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中获得的收益。 1进口关税税率:(1)种类:自2002.1.1起,进口关税分最惠国税率、特惠税率、协定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暂定税率;(2)计征办法:进口商品多数为从价税,对部分产品实行从量税、复合税(录像机、摄像机,数码照相机等)、滑准税(特殊的从价税)(新闻纸)2出口税率:一栏税率20%~40%(20种商品)3特别关税:报复性关税中、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保障性关税4税率的运用(1)进出口货物,按申报之日税率;(2)到达前先行申报,申报进境之日税率; 分为法定减免、特定减免和临时减免。 法定减免:1、一票50元以下的货物,免税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免税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免税4、进出境运输工具途中的必需品,免税5、暂时进出境,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进境,免税6、为境外加工而进口的料件,按实际加工出口量,免税7、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经海关审查属实,免征进口关税,出口关税不予退还(因品种或规格原因可退)8、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经海关审查属实,免征出口关税,已征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因品种或规格原因可退)9、进口货物如有以下情形,经海关查明属实,可减免进口关税:①在境外运输途中或者在起卸时,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②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损失的;③海关查验时已经破漏、损坏的或者腐烂,经证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 10、无代价抵偿货物,即进口货物在征税放行后,发现货物残损、短少或品质不良,而由国外承运人、发货人或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更换的同类货物,可以免税。 但有残损或质量问题原进口货物如未退运国外,其进口的无代价抵偿货物应照章征税11、缔结或者参加国际条约规定减免 一、关税缴纳(1)、申报时间: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在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 (2)、纳税期限:填发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 (3)、因不可抗力或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的情形下,经海关总署批准,可延期6个月(其他税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二、强制执行1、征收关税滞纳金:关税滞纳金=滞纳关税税额×0.5‰×滞纳天数(自关税缴纳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缴纳关税之日止)2、强制征收。 如纳税义务人自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起3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经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强制扣缴、变价抵缴等强制措施税种 应纳税额计算 税率 征收管理及纳税申报3 关税如能与该货物的价格区分,不得计入完税价:(1)厂房等作固定资产核算的货物进口后的费用;(2)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保费及其他费用;(3)进口关税及其他国内税。 二、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1、 运往境外修理的货物,以海关审定的修理费和料件费(变动)为完税价格;2、运往境外加工的,加工费+料件费+运保费;3、暂时进境的,6个月免税,之后按一般进口货物;4、租赁方式:租金;留购价格;申请一次性缴纳税款的,可按一般进口货物;5、留购的进口货样、展览品和广告陈列品,留购价格;6、予以补税的减免税货物完税价格=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1-申请补税时的已使用时间(月)÷(监管年限×12)];7、其他:易货贸易、寄售、捐赠、赠送等方式进品的货物,按一般进口货物估定。 二、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出口成交价÷(1+出口关税税率)(成交价中单独列明的佣金应当扣除)三、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的计算:1、以一般陆、海、空运方式进口的货物:运费应计算至运抵境内的卸货口岸(海运)、目的地口岸(空运、陆运),按运费和保险费的实际支付费用计算,无法确定的,可按运输行业的运费率(额)算运费,按“货价+运费”的3‰计算保险费;2、以其他方式进口货物:①邮运的进口货物,应当以邮费作为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②以境外边境口岸价格条件成交的铁路或公路运输进口货物,海关应按照货价的1%计算运保费等3、出口货物:售价中含离境口岸到境外口岸之间的运费、保险费扣除。 (3)补退税,原申报进出口日税率,但下列情况除外:①原减免后补税,按再次填写报关单申报办理之日税率(变动);②保税性质转内销,按申报转为内销之日税率;擅转,按查获日;③暂时进口转正式,按申报正式进口之日;④分期支付租金,分期付税,按每次申报日税率(变动);⑤溢卸、误卸需征,按原,无法查明,按补税当天税率;⑥工作差错,按原征税日期税率;⑦批准缓税进口以后交税,不论分期或是一次交清,按原进口之日税率;⑧走私补税,按查获日期税率。 原产地规定:全部产地生产标准,实质性加工标准(加工增值部分所占新产品总值超的比例已超过30%及以上的) 三 关税退还如遇到以下情况,可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一年内,书面声明理由,连同原纳税收据向海关申请退税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1、因海关误,多纳税款的;2、海关核准免验进口货物,在完税后,发现有短卸情形,经海关审查认可的;3、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将其运出口,申报退关,经海关查验属实的。 四、关税补征和追征1、非纳税人责任的,补征期自放行之日起1年内;2、是纳税人责任的,海关在自应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可以追征,并按日加收少征或漏征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五、关税纳税争议可申请复议,但应先纳税,逾期则构成滞纳,海关有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填发缴款书之日起30日内申请复议;海关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 税种 纳税人及征税范围 应纳税额计算 税目、税率 税收优惠 征收管理及纳税申报4 资源税(价内税,所得税前可扣) 纳税义务人: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注:1、一次性征收;2、无论是自用还是销售均征;3、对外资也征;4、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暂不征收;5、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代扣代缴应纳税额=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 一、税目1、原油:开采的天然原油征税,人造石油不征;2、天然气: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3、煤炭:原煤征,洗煤、选煤和其他煤不征;4、其非金属矿原矿;5、黑色金属矿原矿;6、有色金属矿原矿;7、盐:包括固体盐、液体盐(注:1和7增值税率为17%,其余为13%)另:1、伴采的,未单独规定适用税额的,一律按主矿。 2、独立矿山和联合企业收购的,按本单位税额标准计算;其他单位按税务机关核定税额标准计算二、课税数量1、初级产品的销售、自用(非生产用)(新增)数量(非生产用指用作单位能源,生产用按加工后的数量÷综合回收率或选矿比)2、自产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征税,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耗用液体盐已纳税额准予抵扣3、开采或生产不同税目的应税产品,应当分别核算,否则从高适用税额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2、纳税人在生产过程中,因意外或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可酌情减免;3、自2002年4月1日起,对冶金联合企业矿山铁矿石资源税,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4、对有色金属矿的资源税在规定税额的基础上减征30%,按规定税额的70%征收;5、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一、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同增值税:1、分期收款,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当天;2、预收货款,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3、其他方式,收讫销售款或取得销售款凭据的当天;4、自产自用,移送使用的当天;5、代扣代缴税款,支付首笔货款或开具应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 二、纳税地点:应税产品的开采或生产所在地,收购地。 土地增值税(价内税,所得税前可扣)一、纳税义务人:所有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税范围及标准1、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国家所有;2、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是否发生产权转让;3、转让房地产是否取得收入。 土地增值税税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土地增值额=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纳税人有下列情况按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转让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存量房地产转让。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记忆)级数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 税率(%) 速算扣除系数(%)1 不超过50%的部分 3002 超过50%-100%的部分 4053 超过100%-200%的部分 超过200%的部分 6035应纳税额的计算步骤:(1)确定扣除项目金额(2)确定增值额=应税收入-扣除项目金额(3)确定增值率=(2)÷(1),找税率(4)计算税额1、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 2、对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 3、对个人转让房地产的:凡居住≥5年的,免征;3年≤居住<5年的,减半征收;居住<3年的,征税。 (变动,删除两项)一、纳税申报时间:纳税人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后的7日内。 二、纳税地点: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一)纳税人是法人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机构所在地一致时,原管辖税务机关;不一致时,房地产坐落地。 (二)纳税人是自然人的,房地产坐落地与住所所在地一致时,住所所在地;不一致时,在办理过户手续所在地。 税 种 纳税人及征税范围税目、税率土地增值税有关事项 是否属于征税范围1出售 征。 (1)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2)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进行开发建造后出售(3)存量房地产买卖。 2继承、赠予 继承不征。 赠与中公益性、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不征,其余征。 3出租 不征。 4房地产抵押 抵押期不征;抵押期满不能偿还,以房地产抵债的,征。 5房地产:) 单位之间换房,有收入的征;个人之间互换住房免征。 6以房地产投资、联营 房地产转让到投资联营企业,免征;将投资联营房地产再转让,征。 7合作建房 自用,免征;建成后转让,征8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 暂免9代建房 不征(无权属转移)10房地产重新评估 不征(无收入)扣除项目的确定1、对于新建房可扣除(房地产企业五项,非房地产企业四项)(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地价款及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包括契税),据实扣除;(2)房地产开发成本;(3)房地产开发费用:①纳税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其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 ②纳税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者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注:利息不高于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银行的加息和罚息不能扣除。 扣除比例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 (4)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如果是其他企业,还包括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 (5)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1)+(2)]×20% 加扣2、销售存量房地产,即销售旧房可扣除(三项)(1)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2)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3)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三税一费)税种 纳税人及征税范围 应纳税额计算 税率 税收优惠 征收管理及纳税申报6 城镇土地使用税(计入管理费用,所得税前可扣)一、纳税义务人:(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2)所有权人不在或产权未定的,实际使用人;(3)共有的,共有各方。 (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二、征税范围:除农村土地外的国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实际占用面积:测定面积,土地使用证上确定的面积,纳税人自行申报的面积。 定额税率(每个幅度税额的差距为20倍) 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土地,免征;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免征;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照征。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其他。 (1)对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 (2)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二、下列土地由地方税务局确定减免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2、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3、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4、民政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5、集体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6、企业搬迁后原场地不使用的、企业范围内荒山等尚未利用的土地免征,由企业在申报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作相应说明,同时需提供有关材料(变动)一、纳税期限:按年计算、分期缴纳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购置新建房,交付使用次月起;2、购置存量房,办理手续,签发证书之次月起;3、出租、出借,自交付房产之次月起;4、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其建造的商品房,在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5、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6、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 三、纳税地点:土地所在地一、国家统一规定免缴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地,免征;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土地,免征(生产经营除外);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等公共用地,免征;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除外);6、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月份起免征5年至10年;7、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中心和妇幼保7 房产税(计入管理费用,所得税前可扣)一、纳税义务人: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包括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代管人或使用人。 (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计税方法 计税依据 税率(记) 税额计算公式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房产,免征;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房产,免征(生产经营除外);4、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5、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原不用于生产经营)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从价计征 房产计税余值 1.2% 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从租计征 房屋租金 12%个人4% 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个人为4%)税种 纳税人及征税范围 应纳税额计算 税收优惠 征收管理及纳税申报7 房产税二、征税对象:房产。 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遮风避雨;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独立房屋之外的建筑物不属于房产。 三、征税范围: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不包括农村房屋。 一、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额计算缴纳1、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共担经营风险的,由联营企业按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收入的,由投资人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2、融资租赁房屋的,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3、新建房屋空调设备价值计入房产原值的,应并入房产税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旧房安空调一般作固定资产入账,不应计入房产原值。 二、从租计征:计税依据为房产租金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 (年租金,注意时间) 6、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1)损坏不堪使用的房屋和危房停止使用后,免征;(2)大修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房产,大修期间免征,由企业在申报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作相应说明,同时需提供有关材料(变动);(3)在基建工地搭建的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免征,施工结束后,转让的,应从基建单位接受之次月起,照章纳税;(4)对非营得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5)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6)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缴纳房产税。 二、纳税期限:按年计算分期缴纳车船使用税(计入管理费用,所得税前可扣)一、纳税义务人:境内拥有并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 租赁双方协商,未定,使用人;短租仍为所有人。 (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人员不征)二、征税范围: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机动船舶和非机动船舶。 一、计税依据:以征税对象的计量标准为依据,从量计征。 计量标准包括:车-辆;载货汽车、机动船-净吨位;非机动船-载重吨位。 二、税率:1、对车辆实行有幅度的定额税率:⑴对车辆净吨位尾数在半吨以下者按半吨计算,超过半吨按1吨;⑵机动车挂车,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的7折计征;⑶从事运输业务的拖拉机,按所挂拖车的净吨位计算,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的5折计征;一、法定免税: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以及由国家财政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车船;2、载重量不超过1吨的渔船;3、特定车船。 如消防车、洒水车、垃圾车船(用于公用事业)4、按有关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船(中国远洋轮要缴)。 二、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1、在企业内部行驶、不领取行驶执照,也不上公路的车辆。 2、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的拖拉机3、残疾人专用的车辆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使用应税车船,从使用之日起,发生纳税义务;2、新购置车船使用的,从购置使用的当月起,发生纳税义务;3、已上报全年停运或报废的车船,当年不发生义务;停运后又重新使用的,从重新使用的当月起,发生纳税义务。 税种 应纳税额计算 税收优惠 征收管理及纳税申报⑷对客货两用汽车,载人部分按乘人汽车税额减半征税;载货部分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征税。 2、对船舶实行分类分级、全国统一的固定税率:⑴船舶不论净吨位或载重吨位,其尾数在半吨以下的免算,超过半吨的按1吨算;不及1吨的小型船按1吨算(1马力折合净吨位1/2);⑵载重超过1吨而在1.5吨以下的渔船,可以按照非机动船1吨税额计征。 3、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车船,如能明确划分,免税;划分不清,照征。 4、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车船。 注意:1、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合并办公,所用车辆能划分的,免;不能的,征。 2、新购置的车辆如果暂不使用,不征。 二、纳税期限: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三、纳税地点:纳税人所在地。 实行源泉控制,对外省、市来的车辆,不查补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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