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1日,中国绵延了2600多年的农业税宣告终结。如今中国农业博物馆里排列着一件关键展品“告别田赋鼎”,这是敞开农业税的标记性纪念物。
敞开的要素关键有:
一、现代社会,农业税在全国税收中的占比曾经很小,工商业取代农业成为税收的关键来敞开。
二、收税老本高。农业税属于主动税收,须要你主动把钱交过去,你当然心里上就不情愿。对比如今工资中智能扣的团体所得税的那种主动税收,就是扣了你也觉得不大,对比是不是很显著?
三、开局了工商业反哺农业,保障农业稳固。
片面敞开的农业税意义严重,影响深远,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善报。但这是不是历史上第一次性主动敞开的农业税呢?还真不是。
公元前166年,汉文帝刘恒宣布敞开农业税。
农业税在当天敞开是由于有了工商业的开展,而在现代社会,工商业极不兴旺,农业税相对是税收的大头,相当于国度吃饭的关键起源。然而,汉文帝在过后的富商捐助和山海税收下,觉得收到的钱足够维持中央国度的反常运行了,所以,敞开了,而更为神奇的是,文帝在随后的13年中,居然啥事没出现,灾、兵、疫、旱,一个都没碰上。
所以,在中国400多个皇帝中启动排名的话,汉文帝相对可以跻身现代圣君排行榜的最前列级别。单就这种我有收土地税的才干但我丢弃了这一项,就是环球现代历史上的孤例,没有之一。
哪一年取消农业税
法律分析:2006年1月1日。 国家将农业税的取消,使这种到处向农民伸手的体制得到了根本性的改变;更为重要的是,现行的农村税制,是在城乡二元结构下设立的。 这种两线并行的税制结构,再加上城乡发展水平的不平衡,对中国农民形成了极不公平的税收负担。 中国由7%的主税及其20%的附加合成的农业税税率达8.4%。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第一条 为了保证国家社会主义建设,并有利于巩固农业合作化制度,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农业税是哪一年取消的谁取消的
中国全面免除农业税时间是2006年1月1日。 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经表决决定,《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 同日,前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46号主席令,宣布全面取消农业税。
减免的内容包括什么
政策明确规定,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以及参与农村流通时应享受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方面的优惠。 对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的个体工商户或个人,凡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牧业税征税范围且已征收农业税、牧业税的,对其所得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提高了个人、个体工商户和销售农产品的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明确了取消农业特产税后,对减征、免征农业税或牧业税地区的个人或个体工商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林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上述4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那么到底哪些属于农业产品范围呢?在《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上是这么定义的: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其实,“农业产品”也只有在较为严谨的税收法规中作出过定义,而且有所特指,即为列举项目中的“初级产品”;虽然在一些税收法规和税收实务中常有“农产品”一词,却没有对“农产品”作出过明确的定义。所以,我们要搞清楚两个问题:一是“农产品”和“农业产品”到底是否等同?二是“农业产品”中的“初级产品”又如何理解
事实上,在日常经济生活中使用的“农产品”只是通俗的说法,没有严密和清晰的定义界限,范围比较宽泛;通常情况下,税收法规和税收实务中的“农产品”就是“农业产品”的替代词(相当于“农业产品”的简称),但在具体适用时一定有所特指,如“初级农产品”、“免税农产品”等。 “农业产品”是在国民经济领域和法律层面使用的概念,在表述和使用上具有“规范和标准”的色彩,在具体适用时往往也会出现特指,范围较狭隘。 简单点说,二者在税收环境中等同,税收环境与其他环境相比较则不一定等同。 不少农业生产者就是因为有此误区,而蒙受了利益损害,觉得有些冤屈。
对于“农业产品”中的“初级产品”,税法中使用了分类列举法:如植物类中的茶叶,各种毛茶(如红毛茶、绿毛茶、乌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是初级产品,但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兑各种*物的茶和茶饮料就不是;花生,未经炒制过的是初级产品,而炒制后就不是;苗木,只要活着就—定是初级产品。 所以,在实务中大致可以这样理解:凡是鲜、活、生或者只是经过简单初加工的农业产品往往是初级产品,但到底是不是,仍只能以法规的列举为准。
怎样才能正确获得农业产品税收优惠
要正确获取农业产品税收优惠,理解和记住三个要领,并且能做到就行,那就是:纳入税务管理是前提,规范经营、正确核算是核心,按时报备是关键。
纳入税务管理的标志是办理税务登记,并按规定开始纳税申报。 税法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都要办理税务登记,而且不管是否有税收减免,都要正常进行纳税申报,否则,所有的减免税都不成立。 这是一个不能越过的大前提。
对农业产品行业的减免税管理来说,除了上述普遍适用所有纳税人的规定外,还有专门针对方便农民办税的规定,核心是对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农业产品的税务管理,允许其将纳税申报、税收减兔与发票开具三者—次性即时办理完毕。
我国从那年开始正式免争农业税
2006年以前各省自治实行减免政策,中国立法机关表决决定农业税2006年1月1日起废止 新华网北京12月29日电“赞成162票;反对0票;弃权1票。 ”“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 29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经表决决定,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通过的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 这意味着9亿中国农民从明年第一天开始,将依法彻底告别延续了2600年的“皇粮国税”——农业税。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在广大农村地区征收农业税。 从1983年开始,除农业税外,国务院还根据农业税条例的规定,决定开征农林特产农业税,1994年改为农业特产农业税;牧区省份则根据授权开征牧业税。 至此,我国现行农业税制实际上包括了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牧业税等三种形式。 农业税条例的施行,对于贯彻国家的农村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与农民的分配关系,发展农业生产,保证国家掌握必要的粮源,保证基层政权运转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 2004年,我国政府开始实行减征或免征农业税的惠农政策,到2005年已有近8亿农民直接受益。 29日表决通过的这个决定,把这项惠农政策上升为国家法律。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设立或者取消某一税种,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法权。 而国务院只能依照法律授权,减征或者免征某一税种。 尽管此前国务院已经决定减征和免征农业税,但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才有权彻底取消农业税。 这位负责人表示,废止农业税条例、取消农业税后,并不意味着农民不再交税。 “如果农民经商、开办企业,还需要缴纳相应的税种,这有利于城乡税制的统一。 ”正式实施应该是2006年